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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披露_公司_方式为_股份
文章来源:新闻动态    时间:2024-01-04 19:07:38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相应的责任,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相应的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相应的责任。”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票价格措施。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订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的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票价格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票价格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1)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30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5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的范围、时间等),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并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票价格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票价格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会计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30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5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的范围、时间等),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并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等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票价格,买入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票价格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票价格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会计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票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这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如下:

  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愿,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公司能采用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2)现金分红的比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还有是不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根据前项规定处理。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须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或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条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4)公司因在特殊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对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做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切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合并口径统计,公司对中国中车的出售的收益占据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45.14%、63.55%和54.98%,客户集中度较高。中国中车在风力发电装备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并在国内轨道交通车辆制造领域占据垄断地位,下业的市场格局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与中国中车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但如果中国中车未来生产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公司订单大量减少,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产品及原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等。虽然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制定了与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责任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车间、仓库、设备做安全检查,做到责任全面落实,但由于可能受到突发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仍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潜在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的经营所用厂房及办公场所均系租赁所得,房产租赁面积合计13,161.25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23年6月,目前相关租赁协议有效履行。若上述房产因出租方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时代绝缘无法继续承租使用,时代绝缘将面临重新选择生产经营场所,届时可能因搬迁而短期影响生产经营,且搬迁过程中也许会出现相关机器设备毁损或产能调配不当等情形,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时代绝缘已于2020年12月取得位于株洲市渌口区的土地,宗地面积为51,220.60平方米,拟在该土地上兴建自有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未来将结合实际建设进度有序实施搬迁工作。若上述搬迁工作未按计划完成,或搬迁后时代绝缘生产经营未正常开展,则搬迁期间带来的停工以及搬迁费用将对公司产能和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是47.75%、50.14%和37.04%,保持在较高水准。公司产品系按照每个客户的需求来做研发和生产,产品价格主要根据项目技术方面的要求、市场之间的竞争程度等,产品成本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假如慢慢的出现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大大下降,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上升或者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无法保持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一下子就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总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194.88万元、325.85万元和381.55万元。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486.88万元、11,245.06万元和17,779.3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是56.94%、31.74%和39.84%,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后续公司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相对有效控制,及时收回到期应收账款,则有几率存在应收账款没办法回收及因余额较大导致坏账计提增加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类、纤维类、单体类、溶剂类、复合类、助剂类和模塑类等。剔除运费和外购产成品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成本的占比分别是74.47%、78.80%和82.76%,占比较高。虽然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种类和规格型号较多,同一种类及规格型号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较小,使得公司基本的产品价格与单一原材料价格变革的联动性不大,但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出售的收益99,075.00万元,新增年利润总额17,740.43万元,同时新增资产预计每年将带来折旧、摊销费用合计约2,918.66万元,占新增出售的收益和新增总利润的占比分别是2.95%和16.4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如果未来行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够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将面临折旧和摊销增加导致业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893.76万元、8,536.62万元和6,878.48万元,2021年度公司经营利润会降低,主要系随国家风电补贴逐步退坡,下游风机生产公司竞争有所加剧,2021年度公司销售的单价及毛利率相比来说较高的槽楔与层压制品、纤维制品、绑扎制品合计出售的收益及占比下降;另一方面,受到原油市场行情报价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会出现明显上涨,提高了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碳中和”和“碳达峰”现已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预计“十四五”期间风电建设将迎来高速增长期,风电行业长期发展的新趋势较好,但如果未来公司风电行业收入持续下降或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且公司不能有效持续拓展客户并增加市场占有率,或者来自其他领域的业绩不能弥补,发行人将面临业绩下降的风险。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22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总体稳定,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和所有者的权利利益较上年末变动较小。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48.49万元,同比增长29.69%,根本原因系公司积极拓展新客户和新项目,绝缘树脂产品营销售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93.22万元。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42.71万元,同比增长41.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6.49万元,同比增长20.24%,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另一方面系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

  2022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较多,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以及株洲新生产基地建设,基建费用支出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金额变动较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预计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0.00%-40.00%,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了客户开发力度,绝缘树脂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保持较快增长。

  公司预计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29.07%-52.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5.94%-43.28%,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呈现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上述2022年1-9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18年4月25日,新大陆机电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8年4月30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新大陆机电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3日,银信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114号),经评估,截至2018年4月30日,新大陆机电的评估价值为11,131.26万元。

  2018年6月25日,新大陆机电召开股东会,同意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净资产86,567,351.21元(不包含专项储备1,444,912.24元),按照1:0.620326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5,3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折股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F50036号),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8年6月29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发起人为博菲控股、云格投资、聚成投资、陆云峰、凌莉。发起人在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系由新大陆机电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新大陆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均由公司承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资产均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不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已由公司承继和使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博菲控股、云格投资、聚成投资、陆云峰、凌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电气绝缘材料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JB/T2197-1996)中所列举的八大类中的前七类,具有较为完整的绝缘材料产品体系,同时公司具备研发和生产B级、F级、H级、C级及以上等各耐热等级绝缘材料的能力,能够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的绝缘材料应用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公司为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分会理事单位,在绝缘材料的研发、制造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已与中国中车、南京汽轮、金风科技、中船重工等国内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相继建立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创新平台,并与浙江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91项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公司已通过ISO9001、IATF16949、ISO14001和ISO45001等管理体系认证,参与了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国家标准、固体绝缘材料介电和电阻特性国家标准、水溶性半无机硅钢片漆行业标准等多项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并荣获海宁市市长质量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奖、浙江制造认证、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国内大中型电机设备制造企业,该等厂商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质量认证体系,因此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开展销售业务,将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的电机厂商。此外,由于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为拓宽业务渠道,公司还存在向少量经销商销售的情形。公司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取得订单,并且能够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提供专业的定制化产品服务,同步参与客户项目开发流程,为客户提供绝缘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

  公司营销中心下设销售部和客服部,其中销售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与市场推广、公司销售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和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客服部主要负责销售订单接收、订单管理与发货和退换货处理等。公司营销中心严格执行《销售管理程序》,以技术服务为支撑,通过对产业政策、行业竞争环境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制定公司长、短期的营销发展规划,同时实施产品销售全流程管理以及客户关系管理,巩固和加深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种类较多,其中主要包括树脂类、纤维类、单体类、溶剂类、复合类、助剂类和模塑类,此外公司存在对外采购产成品的情况。

  由于绝缘材料产品种类丰富、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行业内企业可以在不同产品种类或不同客户领域深耕,总体来看我国绝缘材料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国外发达国家的绝缘材料行业起步较早,美国杜邦(DuPont)、瑞士丰罗(Von Roll)等大型跨国企业占据了国际绝缘材料市场的较大份额,我国绝缘材料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市场规模逐步扩大、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但在高端产品领域仍与国外领先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从目前我国绝缘材料行业整体竞争格局来看,行业内企业除了与国内同行存在直接竞争,在有机硅浸渍漆、聚酰亚胺薄膜补强云母带和磁性槽楔等高端产品国产替代领域与国外大型企业也存在着直接竞争关系。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产品配方及工艺水平为核心,通过持续高强度的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满足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绝缘材料产品,公司部分核心产品已通过美国UL实验室安全认证,多项产品技术指标已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公司作为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分会理事单位,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荣获海宁市市长质量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奖、浙江制造认证、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公司产品受到国内知名企业广泛认可,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

  公司深耕绝缘材料行业十余年,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公司在绝缘材料生产领域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并且持续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丰富产品品类,持续为下游客户提供产品性能稳定的绝缘材料及绝缘系统。凭借研发团队的重大科研成果,公司获得了多项荣誉奖项。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经营理念,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事研发工作,并通过健全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汇集了一批电力电子、复合材料和项目管理等多专业的优秀人才,在绝缘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及管理经验。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应用经验,公司形成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91项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

  绝缘材料生产企业进入下游客户的供应链体系通常具有较高的门槛。绝缘材料作为电气设备的关键材料,其内在品质和质量稳定性将直接影响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运行安全。因此,绝缘材料产品在批量供货之前均需要通过下游客户严格的试验及认证,供求双方从初步接触到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需要较长的时间积累。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中国中车、南京汽轮、金风科技、中船重工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长期稳定的合作过程中,得益于该等优质客户的高标准、严要求,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不断提升,推动了公司出售的收益的快速增长,并由此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为公司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客户资源基础,积累了强大的客户资源。

  绝缘材料产品种类众多,不同产品种类在研发设计、生产工艺以及生产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专业从事槽楔与层压制品、绝缘树脂、云母制品、纤维制品、绑扎制品等绝缘材料的生产制造,产品已涵盖《电气绝缘材料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JB/T2197-1996)中所列举的八大类中的前七类。经过长期的行业积累和持续的研发创新,公司现已形成丰富的绝缘材料产品线,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和一站式服务,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从而有效提升客户服务品质,加强客户粘性,同时也有助于公司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现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质量为本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形成了以运营管理部和品质标准管理部为核心、其他部门参与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包括原材料采购验收、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试验、成品入库/出库、仓储管理等主要质量控制环节,均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具有稳定可靠的质量。公司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IATF16949: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

  专业、高效、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是公司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务实、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公司创始人陆云峰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从事绝缘材料领域的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行业发展和变革具有深刻的认识,同时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渠道拓展、人才管理等也有深入的理解,能够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完善或调整公司的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管理团队保障。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仅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无法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壮大的需要。同时,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的引进、核心研发技术人员的吸引及培养、研发项目的投入支出都亟需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依靠资本市场来支持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装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时代绝缘租赁的上述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上述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时代绝缘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房产。针对时代绝缘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或控股子公司因承租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建设(房地产)部门处以罚款的,本公司/本人将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时代绝缘的现有办公场所及厂房均系租赁所得,时代绝缘已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应当优先租赁给时代绝缘,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时代绝缘已于2020年12月取得位于株洲市渌口区的土地,宗地面积为51,220.60平方米,拟在该土地上兴建自有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未来将根据实际建设进度有序实施搬迁工作。

  发行人自有房产均已办理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及产权登记手续,发行人有权持续使用其自有房产。发行人子公司时代绝缘经营所用厂房及办公场所均系租赁所得,相关租赁房产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时代绝缘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相关房产,承租房产续租障碍及搬迁风险较小。因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时代绝缘租赁的房产外,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搬迁风险。

  受到时代绝缘新厂区部分桩基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影响,时代绝缘原定于2022年8月进行搬迁的计划无法按期实施,经协商后相关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根据时代绝缘相关桩基建设预计施工工期,时代绝缘已重新制定搬迁方案,新厂区预计于2023年3月交付,公司拟于2023年4月开始实施搬迁工作,具体交付时间及搬迁时间将根据桩基施工进度进行调整;搬迁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云母带等生产设备、相关辅助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室设施等,预计搬迁费用约为84.40万元;公司将提前制定备货计划和具体搬迁计划,通过生产备货和分批搬迁等方式实现产能连续及搬迁过渡;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新厂区购置的生产设备,通过新老厂区有序衔接实施不停产搬迁方案,上述搬迁情况不会对时代绝缘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